关于送达《导游证注销决定书》的公告(吴新芳等4名导游)
发布时间:2025-12-26 15: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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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新芳等4名导游(名单附后):
根据公安部门移送的线索,吴新芳等4名导游因违反《导游管理办法》第十七条之规定,符合依法注销导游证规定,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我局于11月12日依法公告送达《导游证注销事先告知书》,将拟注销导游证的事实、理由及依据进行告知,并告知其有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
综合上述情况,现决定对吴新芳等4名导游作出如下决定:注销导游证(具体名单及导游证号附后)。
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我局依法公告送达,此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上述4名导游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昆明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向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起诉。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本决定不停止执行。
联系地址:昆明市呈贡区市级行政中心8号楼413-4
联 系 人:李 强
联系电话:0871-63151560
昆明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5年12月26日
附件:
注销导游证名单
序号 | 姓名 | 导游证号 |
1 | 吴新芳 | NX57575R |
2 | 李振宇 | UHX6897Z |
3 | 槐波英 | AX62489B |
4 | 李忠桔 | CZE3199J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