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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530100550140593J-202512-519581 主题分类: 公示公告
发布机构: 发布日期: 2025-12-26 16:38
名 称: 关于送达《严重失信主体认定决定书》的公告(中旅总社云南有限公司等5家旅行社及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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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送达《严重失信主体认定决定书》的公告(中旅总社云南有限公司等5家旅行社及法定代表人)

发布时间:2025-12-26 16: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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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旅总社云南有限公司等5家旅行社及法定代表人:

按照云南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补足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的通知》和昆明市文化和旅游局《关于补足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的通知》《关于补足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的补充通知》的要求,中旅总社云南有限公司等5家旅行社未在规定期限内,依法缴存或补足保证金并提交相关备案材料,且在收到我局于2025年7月15日依法通过公告送达的《责令改正通知书》后,仍未依法缴存或补足保证金。中旅总社云南有限公司等5家旅行社存在未在规定期限内向其质量保证金账户存入、补足质量保证金或者提交相应银行担保,且拒不改正的违法行为。我局于2025年11月17日,在局官网向当事人公告送达了《关于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对中旅总社云南有限公司等5家旅行社作出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处罚。并且,依据《文化和旅游市场信用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四)项、第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我局于2025年11月24日,在局官网向当事人公告送达了《严重失信主体认定告知书》,现三十天公示期已满,我局对中旅总社云南有限公司等5家旅行社及其法定代表人作出认定为文化和旅游市场严重失信主体的决定,通过全国文化和旅游市场信用管理系统公开,并实施信用管理措施。

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本局依法公告送达,此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对上述决定不服,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相关条款之规定,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昆明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附件:1.中旅总社云南有限公司等5家旅行社及其法定代表人严重失信主体认定名单

          2.中旅总社云南有限公司等5家旅行社及其法定代表人严重失信主体认定决定书



昆明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51226

联系地址:昆明市呈贡区市级行政中心8号楼4楼413—4室

联 系 人:范钰江    联系电话:0871-63161670



附件1:                  

中旅总社云南有限公司等5家旅行社

及其法定代表人严重失信主体认定名单

文字文稿1_01

附件2:

决定书-滇昆文旅信决〔2025〕10125号(中旅总社云南有限公司)

决定书-滇昆文旅信决〔2025〕10126号(中旅总社云南有限公司 法代)

决定书-滇昆文旅信决〔2025〕10127号(云南中膂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决定书-滇昆文旅信决〔2025〕10128号(云南中膂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法代)

决定书-滇昆文旅信决〔2025〕10129号(云南优悦假期旅行社有限公司)

决定书-滇昆文旅信决〔2025〕10130号(云南优悦假期旅行社有限公司 法代)

决定书-滇昆文旅信决〔2025〕10131号(山序(云南)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决定书-滇昆文旅信决〔2025〕10132号(山序(云南)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法代)

决定书-滇昆文旅信决〔2025〕10133号(昆明山茶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

决定书-滇昆文旅信决〔2025〕10134号(昆明山茶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 法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