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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530100550140593J-202509-510595 主题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发布日期: 2025-09-18 16:56
名 称: 关于旅行社企业须全部缴纳或补足应交纳的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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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旅行社企业须全部缴纳或补足应交纳的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5-09-18 1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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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一条,旅行社应当按照规定缴纳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以下简称保证金),用于旅游者权益损害赔偿和垫付旅游者人身安全遇有危险时紧急救助的费用。

依据《旅行社条例》第十八条、第四十八条,如果旅行社未在规定期限内存入、增存、补足保证金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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