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处罚证明(云南林达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4-12-31 1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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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林达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申请注销,现将有关情况证明如下:
云南林达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方洪春,经营场所: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昆明片区官渡区春城路296号祥鹏大厦806,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L-YN-100876。
截止2024年12月27日,该旅行社在昆明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管辖范围内无正在受理及未处理完毕的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的旅游投诉,且未因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昆明市文化和旅游局、昆明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罚款以上的行政处罚。
特此证明。
昆明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2024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