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昆明日报 2024-11-26 10:53 字号: [ 大 中 小 ]
11月22日,昆明市文化和旅游局发布通知,开展银行担保承诺书替换实缴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工作,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22日。这意味着,昆明旅行社能用银行保函代替保证金,缓解现金流压力。
为保护游客生命安全和其他合法权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了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制度。旅行社设立时,须在指定银行开设专门账户,存入保证金。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入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须存入20万元,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还须增存120万元。当旅行社损害游客的合法权益,拒绝或无力赔偿时,可以从该旅行社的保证金账户划款,对游客进行赔偿。
近年来,文化和旅游部连续调整保证金政策,允许有条件的地区开展“银行保函交纳保证金”工作。旅行社不用实际交纳保证金,可以用银行保函替代。
根据昆明市文化和旅游局的通知,本次替换工作的范围为已现金实缴保证金,并向市文化和旅游局完成备案的旅行社。具体流程为,旅行社向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场管理处提交依法取得的担保额度不低于相应保证金数额的银行担保承诺书;符合替换要求的,市文化和旅游局开具“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取款通知书”,旅行社在规定时限内到原存款银行办理取款手续,取回保证金。
担保承诺书开具的银行必须是国务院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指定银行(中国银行、中信银行、交通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招商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光大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民生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昆明市营业网点。
昆明一家旅行社的负责人表示,目前,海南、山西等14个省份已开展使用保险交纳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试点工作,保险费率更低,希望保险替代保证金试点能在云南落地,进一步为旅行社减负。(昆明日报 首席记者李思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