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文化和旅游局(本级)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010000335700101000
昆明市文化和旅游局(本级)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 主要职能
二、 单位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 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 收入决算表
三、 支出决算表
四、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 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 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 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 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 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 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五、 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 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 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 贯彻落实党的文化工作方针政策,研究拟订文化和旅游政策措施,起草文化和旅游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
2. 统筹规划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和旅游业发展,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体制机制改革。
3. 管理全市性重大文化艺术活动,指导全市重点文化设施建设,组织全市旅游整体形象推广,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对外合作和国际、国内市场推广,制定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域旅游。
4. 指导、管理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
5. 负责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全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旅游公共服务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6. 指导、推进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负责全市智慧旅游建设。
7. 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8. 拟订文物、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指导文物、博物馆事业工作。
9. 统筹规划文体产业和旅游产业,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文体产业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
10. 指导文化和旅游市场发展,对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和旅游市场。
11. 指导全市文化和旅游综合执法,组织查处全市性、跨区域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旅游等市场的违法行为,督查督办大案要案,维护市场秩序。
12. 指导、管理文化和旅游对外、对港澳台及境内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促销工作,参与指导有关驻外及驻港澳台文化和旅游机构工作,组织大型文化和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活动,推动中华文化走出去。
13. 负责全市文化艺术和旅游人才队伍建设,加强中青年文化艺术人才和少数民族文化艺术人才培养,推进文化院团与高等院校合作培养人才,开展文化艺术及旅游人才技能培训。协调、落实高层次人才有关服务工作。
14. 统筹和协调开展大型文体旅游活动和品牌赛事。
15. 完成市委、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1. 公共服务体系创新发展。
深化与创新“基层公共文化服务包”。2023年,全市公共文化服务专项资金按照人均20元标准,市、县两级共安排16982万元。同时,推动公共文化服务网络广覆盖增效能建设,全市共建设新型公共文化空间303个。联动国内多个城市,于10月23日—25日在昆明举办“新空间 新融合 新特色 新发展”全国新型公共文化空间建设主题交流活动。我市西山区“云纺公共文化中心”、晋宁区文化馆被评为云南省最美公共文化空间。西山区碧鸡街道、安宁市县街街道、呈贡区大渔街道被评为2023—2025年度“云南省民间文化艺术之乡”。不断提升公共文化服务效能。认真做好文化馆(站)、图书馆免费开放工作。按时足额下拨全市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补助资金,保障全市公共文化设施的免费开放工作。继续提升打造“春城文化节”系列群众文化品牌活动,顺利组织完成了“4·23世界读书日暨春城读书日”书香昆明全民阅读系列活动、“魅力风采·舞动春城”群众文化广场舞大赛等系列群众文化品牌活动。推动边境“国门文化”建设,在磨憨举办“昆明磨憨心相连 魅力春城绽异彩”为主题的“春城文化节”启动仪式,把优质文化资源送到国门送到边疆。2023年,全市共组织开展各类群众文化活动(线上线下)3.7万场次,惠及群众2158万余人次。打造文旅志愿服务新亮点。联合市文明办制定印发《昆明市文化和旅游志愿服务管理办法》。2023年“中秋”“国庆”等节假日期间,组织聂耳交响乐团和昆明市文化馆在长水机场持续组织开展8场文艺演出。围绕歌唱、舞蹈、非遗、民俗、戏曲、阅读六大板块,组织开展各类线上、线下文旅志愿活动进景区、进军营、进社区、进乡村、进交通场所等,为广大市民游客带去文艺演出、非遗展示、导览解说、环保行动等志愿服务活动近800场次,惠及群众近300万人次。昆明市顺利通过第三、四批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新发展复核,在西部地区21个城市中位列第六,获得优秀档次。
2. 文物保护开发利用加大。
指导并监督各县(市)区和直属单位做好文物的保护规划和修缮工作。2023年指导各县(市)区文物部门开展了20项文物保护工程项目,评审修缮方案15个,验收工程项目16个。坚定不移地狠抓好文物安全工作。我局下发了《关于对全市文博单位开展文物安全工作交叉检查的通知》(昆文物通〔2023〕1号),在全市开展文博单位安全交叉检查工作,覆盖全市各级各类文物保护单位和博物馆、纪念馆,各交叉检查组共计检查701个文保单位和博物馆,发现问题72处,整改72处。做好文物保护规划和可研报告的编写报批工作。石寨山古墓群河泊所遗址保护规划、石龙坝保护规划已经国家文物局批复同意并修改完善,现按程序报省政府公布;完成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宜良文庙、法明寺保护规划文本编制,已报省文物局审核。加大文物保护单位申报、公布力度。2023年,各县(市)区公布县(区)级文物保护单位共计3项。全市各级文物保护单位达到686项(689处)。组织申报第九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继续整理完善全市不可移动文物名录基本信息表,完成全市注册备案博物馆、纪念馆藏品信息统计。组织实施“518国际博物馆日”主题活动和“文化遗产日活动”。组织开展“昆明市流动博物馆”活动25次;市属各类博物馆举办和引入专题展览21次。配合省考古所开展昆明地区考古勘探调查和考古发掘工作。年内共开展昆明地区考古勘探调查和考古发掘工作16次。积极推动博物馆群落建设。2023年,博物馆群落建设初见成效。3月24日,胡志明旧居正式向公众开放,翠湖片区建成博物馆数量达20家;5月18日,盘龙区“西南联大——院士之乡”主题展示体验馆正式向公众开放,龙泉宝云片区博物馆群落已建成6家博物馆,博物馆群落初具规模。
3.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
健全非遗代表性项目和传承人名录体系。组织开展第六批市级非遗项目申报评审工作,我市预计将新增市级非遗项目51项。完成第七批省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推荐申报,我市有46位传承人进入第七批省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公示名单。开展非遗展示宣传活动。组织参加“云南省第三届传统戏剧曲艺汇演”“云南省第十三届民族民间歌舞乐展演”,昆明代表队获优异成绩。组织完成“昆明市第七届民族民间歌舞乐调演”。协助央视完成“非遗里的中国”节目摄制,昆明市的国家级项目乌铜走银制作技艺、云子围棋制作技艺、省级项目瓦猫以及官渡区区级项目花卉菜肴烹饪技艺亮相央视。协助完成文博会、茶博会、“云品入浙”等展会展销的非遗项目及传承人组织工作。继续开展“非遗进校园”活动。推动“非遗工坊”建设,促进传统工艺振兴。我市禄劝县罗婺彝族刺绣非遗工坊、官渡区金大师乌铜走银制作技艺非遗工坊、官渡区云子围棋制作技艺非遗工坊被认定为云南首批省级非遗工坊。加强人才培养。组织开展“昆明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暨全市非遗业务骨干田野调查培训”。
4. 文艺精品创作异彩纷呈。
文艺精品创作。2023年大力推动新时代题材创作,持续推进舞蹈诗《长联》创排。创作现代音乐组曲《@昆明》。推进大型交响音画《聂耳与国歌》创作。创作交响曲《天地云岭》,争取2023年底完成乐谱基本创作工作。创排昆明记忆体验话剧《讲武春秋》。完成并演出音乐话剧我们的《聂耳》、红军长征为题材话剧《巧渡金沙江》创作。修改提升音乐剧《薪火》;提升打磨音乐话剧《一顶红军帽》。参与开展大型文化活动。完成“清风共歌 正气同行”第二届云南省纪检监察系统“塑形铸魂 打造铁军”文艺汇演,同时创作开幕式歌曲《正气比天高》和文艺汇演节目《以清风之名》。成功举办第七届聂耳音乐周,昆明分会场活动共有5项大活动10余项子活动,全国超500家媒体(平台)报道活动467万条,全媒体平台阅读量破20亿。循声而来——快闪活动机场篇单条视频阅读量超1000万。积极打造品牌活动,组织昆明聂耳交响乐团继续开展“音乐季”活动。组织开展“红土萨友进乡村,颂歌唱响彩云南”公益演出活动。中秋、国庆期间,组织各市属文艺院团开展19场文化惠民演出,惠及人数达3.5万人。截至2023年9月底全市累计开展“文化大篷车·千乡万里行”惠民演出1370场,惠及人数达279.34万人,其中进乡村877场 、进景区62场、进学校42场,进军营4场。积极组队参加各类文艺比赛。组织开展全市新剧(节)目展演活动,推出一批优秀文艺节目参加云南省第十七届新剧(节)目展演,其中有2台大型剧目,2个小节目入选,获得优秀剧目奖1个,优秀编剧奖1个。组织昆明市民族歌舞剧院与云南大学滇池学院共同创排男子群舞《雨林雨林》,并代表云南省参加全国第十四届舞蹈展演,入围第十四届中国舞蹈“荷花奖”民族民间舞全国总决赛。深化改革取得新进展。目前已有1个县区《实施方案》出台,11个县区正在提交报审过程中,2个县区正在修改完善。市属昆明剧院全年引进各类优秀演出项目近140个,开展演出185场;春城剧院全年开展演出约80场。
5. 旅游资源深入开发挖掘。
完成国家文旅部验收工作。通过现场调研、专家指导、专题会议研究等,积极推动西山、世博园、民族村等16个A级景区环境、功能、业态的提升改造。抓好全市36家A级景区安全生产和日常管理,协调安排节假日和大型活动开展期间接待服务工作;指导玉龙湾景区等10家A级景区进行绿化美化提升,石林等3家获评省级绿美景区标杆;指导开展“文明旅游”等志愿服务活动,“无废景区”创建等。推进阳宗海国家级旅游度假区改造提升工作。推动滇池世界级旅游度假区规划建设工作。紧扣目标任务,推动旅游品牌创建。积极指导全市A级旅游景区创建,顺利通过省厅对4A和3A的全面复核。完成新创建4A级旅游景区申报,昆明植物园、昆明融创海世界雪乐园旅游景区获评国家4A级旅游景区。评定新增云南交通运输职业学院景区、富民县天马山景区、嵩明县兰茂纪念馆3家3A景区。指导石林县双龙旅游休闲街区创建为第二批国家旅游休闲街区,评定推荐滇忆465等4家申报省级旅游休闲街区。推荐报送云南省金牌旅游村20个和最美乡愁旅游地28个,获评12个最美乡愁旅游地,金牌旅游村名单待公示。立足资源优势,推进乡村旅游发展。指导推动观音山“白族山舍”、河嘴村“鸟鸣春涧”、百草村“百草药膳养生谷”等滇池沿岸美丽乡村建设。指导海晏村,斗南村农文旅融合发展。起草《关于乡村旅游产业助推农业现代化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建立“六个一”工作机制。参与编撰了《云南省乡村旅游发展实践读本——农文旅融合示范案例汇编》,征集形成了呈贡万溪冲村等一批乡村农文旅游发展经典案例。积极指导磨憨镇开展云南省“最美乡愁地”品牌创建申报。围绕融合发展,推进旅游促三交工作。
6. 项目推进带动产业发展。
加快推进重大项目落地建设。推进环滇池旅游圈打造,梳理提出重点支撑项目18个,计划总投资433.5亿元。配合省文化和旅游厅做好世界级旅游景区和世界级旅游度假区总体规划、昆明环滇池世界级旅游度假区建设规划编制工作。开展文旅策划及招商引资工作。完成重点片区策划,二是加大招商引资工作力度,2023年5月16日举办召开2023年文化旅游招商推介会暨项目签约仪式,在活动上面向70余家省内外企业,将滇池沿岸重点村提升改造作为重点推介项目。加大力度推进高品质酒店建设。积极开展酒店业发展策划规划,重点针对环滇池、环阳宗海进行文旅产业布局规划,对重点区域建设高品质酒店进行安排部署。全面梳理全市可开发酒店项目,编制了“酒店就是目的地”酒店业招商策划,详细分析并制作了46个地块,以及6个主城酒店区域、9个乡村酒店和精品民宿区域、9个酒店开发合作项目等发展酒店住宿业的招商推介资料。今年以来,海丽宾雅万达嘉华温泉酒店等6个酒店建成运营。推进恒隆君悦酒店、香格里拉酒店、建国饭店、惠丰建筑艺术中心希尔顿花园酒店、鹏瑞利明宇酒店等5个高品质酒店建设。并引入英迪格酒店、逸衡酒店、浩枫温德姆酒店、喜来登酒店、松赞酒店等一批高品质酒店品牌。加快打造新产品新业态。积极指导夜间经济发展,动员我市优势夜间文旅集聚区申报国家和省级夜间文旅消费集聚区。5家获评第二批省级夜间文旅消费集聚区。积极开展2023年昆明市文旅新业态企业认定申报工作,经市级初步审核筛选和省级评选,2023年昆明市新增17家文旅新业态企业。克服困难,全力完成全市文化旅游经济发展目标。在文旅固投方面,2023年省口径累计完成投资58.13亿元,完成年初145亿目标任务40.08%。市口径累计完成投资56.44亿元,完成年初130亿元目标任务的43.41%。其他旅游经济指标完成方面,纳入GDP核算的旅行社服务业规模以上在库企业31家,实现营业收入27.88亿元,同比增长305.7%;文化娱乐业规模以上在库企业23家,实现营业收入5.36亿元,同比增长40.6%。文化旅游业项目申报政府专项债资金2亿元。
7. 智慧旅游推动服务升级。
做好昆明数字旅游管理平台运行维护工作。截至目前,昆明数字旅游管理平台已经累计包含1959家涉旅企业备案信息,其中旅行社1322家;23419名导游备案信息,335家旅游景点游客统计,220万余个旅游团队行程信息,4174万个团队游客信息,2712辆旅游大巴信息,65万辆次调度信息,598家昆明市住宿单位信息,20余万份已签署旅游电子合同信息;共备案旅游汽车公司63家,车辆计调共174个,驾驶员2248个,旅游车辆3724辆,可调度旅游车辆2712辆。全力推进“一部手机游云南”优化工作,提升游客出游体验。全面优化昆明“一机游”平台慢直播、扫脸入园、景区解说、智慧厕所、景区预约、诚信评价和投诉体系等上线资源在线维护工作。完成1个市级、18个县(市)区、开发(度假)园区的城市名片,37个景区数据质量提升工作。三是重点抓好昆明市精品慢直播线路保障工作。截至目前,昆明市“游云南”慢直播共128路,其中,精品慢直播保障线路共计26路。做好旅游收入统计。2023年全年昆明市累计接待游客27073.51万人次,同比增长24.15%;累计实现旅游收入4320.02亿元,同比增长57.39%。
8. 行业诚信体系建设不断完善。
持续开展涉旅企业诚信评价工作。完成1000余家涉旅企业诚信评价工作;制定了《昆明市文化和旅游市场“红黑榜”制度》,截至目前共发布“红黑榜”12期;加强信用信息归集工作,共推送2万余条数据。不断完善游客购物退货工作机制。依托昆明长水国际机场、昆明南站和昆明火车站设立的“云南省游客购物退货中心”服务点,和200个游客购物退货咨询点,持续开展“30天无理由退货”宣传,签订承诺书600份。截至2023年12月31日,总计受理退货申请22821起,涉及退货金额1.41亿元。积极组织开展文明旅游建设工作。依托各行业协会进一步扩大“文明旅游志愿者队伍”和“合法经营监督志愿者队伍”。有力推进行业标准化建设。编制并实施《旅行社产品质量等级划分与评定》等昆明地方标准,并对照《旅游民宿基本要求与评价》行业标准、《旅游民宿基本要求与等级划分》国家标准,开展了市县两级管理人员和民宿从业人员培训,不断规范行业管理。五是开展2023年度星级饭店评定复核工作,对全市20家三星级及以下星级酒店进行星级复核。持续推进旅游民宿建设。依据《关于促进旅游市场主体倍增培育计划》,结合《旅游民宿基本要求与等级划分》(GB/T 41648-2022)等标准,加强部门协调,压实属地责任,注重市场培育。完成39家自愿申报的民宿企业州市级初评工作,推荐较为完善、自评分数较高的23家企业申报国家丙级旅游民宿。
9. 文化和旅游市场秩序进一步规范。
开展“不合理低价游”专项治理。对知名线上旅行平台进行约谈,联合抵制“不合理低价游”;对各大旅游网站旅游产品进行筛查,清理涉嫌不合理低价游产品,对涉及昆明的旅行社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快速处置涉旅投诉、积极处置负面舆情。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全市共立案283件,已结案263件,占全省办结案件351件的74.6% 。全面开展旅游团队路检路查。7月21日至12月31日,市、县(区)文旅执法机构积极联合公安、市场监管、交运等部门,大力开展路检路查,共检查2066个旅游大巴经过或停放点位,出动1144个检查小组4532人次,检查旅游团队3974个,导游3974人次,旅游大巴3463辆次,景区449家次,旅行社526家次,现场游客满意度调查6102名,对30起未规范佩戴导游证情况进行现场责令整改,对3名涉嫌无证从事导游业务的人员进行立案调查。严格行政执法,严厉打击涉旅违法行为。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共立案查办行政处罚案件281件(包含文化案件35件),办结217件(包含文化案件35件),共计罚款99.56万元(涉及文化案件罚款3.56万元)。线下教育培训。旅行社主要负责人2期700余人,线上导游换证、新取证培训2期140余名,下半年开展线上持证导游培训2期1100余人;7月暑期发出了《暑期报名参团旅游消费提示》。继续推进非学科文化艺术类教育培训机构相关工作。制定下发《关于开展文化艺术类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摸底调查的通知》,对各县(市)区、各开发(度假)园区辖区内文化艺术类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进行摸底调查。会同市教体局开展昆明市2023年度校外培训机构联合抽查,牵头对西山区、安宁市、富民县、经开区校外培训机构开展抽查。联合市教体局等八部门制发《昆明市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全过程监管工作实施方案》。
10. 对外宣传与交流提档升级。
做好重要时间节点宣传。今年暑期,昆明文旅推出了“十大避暑旅游线路”,十一推出了近700项特色文旅活动及各类文艺演出。鼓励、支持昆明各景区推出暑期、十一等假期优惠措施。今年以来,昆明上榜“十大旅游向往之城”,第四次荣获“中国美好生活城市”,6月上榜“2023避暑旅游优选地”,昆明旅游城市影响力进一步增强。加强昆明文旅新媒体矩阵传播。持续做好昆明文旅新媒体矩阵运维,成为昆明文旅宣传的第一窗口。2023年“昆明文旅”宣传矩阵累计传播量达5300万次,微信累计增粉2万余人次。主题宣传活动亮点纷呈。组织举办了2023“中国旅游日”昆明分会场活动、“向往的生活还是昆明”2023昆明冬季品质旅游宣传推介会(佛山、惠州),参加了云南省文旅厅赴上海、广州宣传推介活动等。推介了昆明文旅新产品、品质旅游线路,邀请广东和全国游客在“十一黄金周”来昆明休闲、度假,加大了昆明旅游宣传推广力度,提升昆明品质游的知名度、美誉度。区域旅游合作不断增强。今年以来,通过昆明贵阳南宁与红河桂林黔南“3+3”政协跨区域协商平台等,不断加强与省内及国内重点旅游城市合作。通过组织文旅企业展区促销、宣传展示等方式,进一步拉动昆明文旅市场消费、推介昆明传统文化,促进了文化和旅游的交流与合作。2023年3月组织昆明旅行社协会及相关企业赴泰国廊开府等地考察踩线,与其文化和旅游部相关领导及企业等进行交流座谈。2023年5月26日在昆明举办昆明国际友城旅游联盟会员日活动。利用好世界旅游联盟、世界旅游城市联合会、亚太旅游组织等国际旅游组织平台,开展昆明旅游交流合作。
二、 单位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单位共设置16个内设机构(正科级)和机关党委,包括:办公室、政策法规处(综合执法监督处)、财务处、公共服务处、艺术处、非物质文化遗产处、文物和博物馆处、市场管理处(行政审批处)、智慧旅游处(科技教育处)、资源开发处、产业发展处、行业管理处、对外交流与合作处、宣传推广处、大型活动处、人事处。
我单位为基层预算单位,无下属单位。
(二)决算单位构成
昆明市文化和旅游局(本级)作为二级预算单位纳入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范围。
(三)单位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昆明市文化和旅游局(本级)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67人。其中:行政编制67人(含行政工勤编制6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62人(含行政工勤人员6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0人,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106人(离休2人,退休104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106人(离休2人,退休104人)。
年末其他人员0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0人。
车辆编制2辆,在编实有车辆2辆。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 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昆明市文化和旅游局(本级)2023年度收入合计11530.1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1530.16万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含教育收费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3035.11万元,增长35.73%。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3040.11万元,增长35.81%;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00万元,增长0%;事业收入增加0.00万元,增长0%;经营收入增加0.00万元,增长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00万元,增长0%;其他收入减少5.00万元,下降100.00%。主要原因是因为当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增加,开办2022年上合昆明马拉松赛事、2023年上合昆明马拉松赛事、第二届西甲希望杯中国(昆明)赛事,及当年新增上年结转数。
二、 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昆明市文化和旅游局(本级)2023年度支出合计11893.1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613.47万元,占总支出的38.79%;项目支出7279.64万元,占总支出的61.21%;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3403.07万元,增长40.08%。其中:基本支出增加170.89万元,增长3.85%;项目支出增加3232.17万元,增长79.86%;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00万元,增长0.00%;经营支出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因为开办2022年上合昆明马拉松赛事、2023年上合昆明马拉松赛事、第二届西甲希望杯中国(昆明)赛事。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昆明市文化和旅游局(本级)单位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4613.47万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3970.78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6.07%;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642.69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3.93%。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昆明市文化和旅游局(本级)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7279.64万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万元。项目经费主要用于开展单位旅游专项支出、文化专项支出、文物保护专项支出及大型活动支出。
三、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昆明市文化和旅游局(本级)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444.11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62.59%。与上年相比减少895.93万元,下降10.74%,主要原因为压缩年度项目经费。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 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3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40%。主要用于2023年度基层文化昆明剧院话剧《巧渡金沙江》剧本补助专项经费;
2. 外交(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 国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 公共安全(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 教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 科学技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 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5848.3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8.56%。主要用于各项文化、文物、旅游管理事务项目开支及各单位日常运转开支;
8.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834.9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1.22%。主要用于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职业年金缴费支出、发放离退休生活补助;
9. 卫生健康(类)支出490.5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59%。主要用于医保缴费;
10. 节能环保(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 城乡社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 农林水(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 交通运输(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 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类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 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 金融(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 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 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 住房保障(类)支出240.3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23%。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缴费;
20. 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 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 其他(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 债务还本(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 债务付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 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 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8.09万元,决算为17.5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17.3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15.53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88.34%,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5.29万元,决算为0.33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1.88%,完成年初预算的7.22%;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80万元,决算为1.72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9.78%,完成年初预算的61.43%,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1.72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其中: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昆明市文化和旅游局(本级)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8.09万元,支出决算为17.5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17.3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15.5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5.29万元,决算为0.3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22%;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80万元,决算为1.7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1.43%。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以前年度受疫情影响,未开展因公出国(境)活动,年初预算未编制相关预算。年中根据工作需要,经云南省外事办审批,同意我单位2名职工前往法国、西班牙等地出国。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增加15.42万元,增长713.8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15.53万元,增长1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减少0.33万元,下降5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0.22万元,增长14.67%。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单位按照国家、省、市严控三公经费的相关要求,努力从源头上和工作过程中防止铺张浪费行为的发生,减少了公务用车所致;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23年实际接待任务较上年增加。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 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1个,累计2人次。开展内容包括:经云南省外事办审批,同意我单位2名职工前往法国、西班牙等地出国。
2. 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主要用于县区检查工作等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 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32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接待外省文化旅游部门考察等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无相关接待支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昆明市文化和旅游局(本级)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42.69万元,比上年减少1395.32万元,下降68.46%,是单位人员退休及调出,压缩公用经费。单位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日常办公所需的办公费、印刷费、水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等。
二、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昆明市文化和旅游局(本级)资产总额1227.36万元,其中,流动资产598.32万元,固定资产628.16万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万元,在建工程0.00万元,无形资产0.88万元(净值),其他资产0.00万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646.62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422.16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万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 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841.3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8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4840.48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
四、 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单位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 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本单位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 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或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一)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纳入中央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中央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五)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监督索引号53010000335700101111
昆明市文化和旅游局(本级)202409110841116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