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旅游监察支队2023年度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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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旅游监察支队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 主要职能
二、 单位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 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 收入决算表
三、 支出决算表
四、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 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 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 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 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 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 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五、 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 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 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昆明市旅游监察支队职能:
(1)宣传旅游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方针政策。
(2)监察旅游法律、法规、规章的执行情况。
(3)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旅游监察工作。
(4)受理违反旅游法律、法规、规章的举报,并进行调查和处理。
(5)受理旅游者的投诉,并进行调查和调解。
(6)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旅游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
(7)指导县(市)区旅游监察执法工作。
(8)培训县(市)区旅游业监察人员。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一、 加强市场监管,规范市场秩序,保障市场稳定
根据国家文旅部、省文旅厅、市文旅局的统一工作安排和部署,结合昆明市文旅市场实际,支队以日常监管、重点整治、专项行动为主,加强日常巡查检查,加强教育引导,有效净化文化旅游市场环境,不断规范市场经营行为和经营秩序。截至12月31日,支队共出动检查人员11941人次,车辆4226车次;检查旅行社1520家次,A级旅游景区431家次,旅游汽车企业121家次,旅游团队3361组,导游3373人次,旅游客运车辆3361台次,检查涉旅从业人员11人次,检查星级酒店21家次。检查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1184家次,歌舞娱乐场所218家次,电子游戏室57家次,剧本娱乐经营场所119家次,互联网文化单位30家次,文艺表演团体2家次,演出经纪机构30家次,演出场所经营单位3家次,文物保护单位9家次,艺术品经营单位6家次,文物经营单位1家次。检查出版物营业场所961家次,印刷厂476家次,电影院102家次,快递网点等其他场所64家次。加强全国文化市场技术监管服务平台信息数据、百日行动日常检查数据、支队日常市场执法检查数据、安全生产检查数据等各类信息的收集、汇总、上报工作。截至12月31日,共编发(报)工作简报64期;在全国文化市场技术监管服务平台报送信息80条,“昆明旅游质监网”发布信息97条,发布微信公众号信息55条,发布微博信息96条。一是开展“百日行动”专项市场整治工作。积极联合公安、市场监管、交运等部门,持续开展路检路查,检查发现导游证从事导游活动的人员、未佩戴导游证及使用过期导游证带团、违规散发旅游传单等问题,现场要求整改并开展处置。共出动1144个检查小组4532人次,开展149次联合检查,检查旅游团队3974组、旅游大巴车3463辆、导游3974人次,景区449家次,旅行社526家次,询问游客6102名。二是开展信息化监管工作。在“昆明数字旅游管理平台”登记备案在昆设立社676家,分社163家,门市部922家,注册导游13088名,旅游汽车公司57家,A级景区33家,星级酒店49家。严格监管旅游合同,全年平台填报16.7万组旅游团队计划,发团游客336.6万名。关闭旅行社数字平台、电子合同账号30家,函请旅行社行业协会协助关闭旅行社组合保险账号6次。音频视频抽查旅游客运车辆3900台次,拷贝音视频12台,发送协查函12次。抽查发现故障车辆1027辆,函告旅游客运汽车公司进行整改。发布《昆明市旅游行业重点监管企业及不合格供应商》4期,涉及99家旅行社,1家旅游汽车公司,22名导游,18名直接责任人,4名从业人员。在全市行业内开展“云游品质”产品线路甄选活动,2023年新增“品质旅游”产品线路66条,并通过“昆明旅游质监网”进行推广。按照省“一机管”工作要求,对旅行社未在旅游团队智慧化全息系统中填报信息的旅行社共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199起,要求旅行社限期整改。三是开展旅游行业网络市场整治。监测OTA平台、自媒体网站不合理低价游产品661条。给飞猪、美团、等OTA平台发函协助清理、下架云南不合理低价游线路产品共计25次,下架整改329条旅游产品。四是做好舆情监测处置工作。监测涉旅舆情2924条,第一时间回复告知投诉方式。处置重大舆情4起,及时启动舆情应急处置机制,阻止了舆情大规模扩散。监测网络舆情旧闻炒作20条,第一时间举报涉嫌恶意炒作、扰乱、抹黑云南旅游市场的相关帖子。实行节假日、周末网络舆情监测轮班制度,实时监测网络舆情,发现舆情及时处置,重大舆情及时采取舆情应急处置机制。五是推进信息化建设工作。对数字旅游管理平台系统进行更新与维护,确保系统正常运行。通过数字平台发送相关工作通知64条。核查、审批开通数字旅游管理平台设立社在昆旅行社总账号230家,设立社在省外的旅行社在昆分支机构分社账号11家,设立社在省内地州市的旅行社在昆分支机构分社账号3家。六是开展旅游市场暗访工作。组织第三方机构开展云南旅游产品线路暗访12次,其中昆明一日游线路11条,昆大丽长线1条。对于暗访发现涉及昆明旅行社及景区存在的问题及时处置。七是落实行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根据市文旅局的工作安排,支队组织开展对A级景区、星级酒店、旅游汽车公司和旅行社等旅游企业进行安全隐患排查,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完善各项制度,落实常态化安全巡检,加大隐患排查,确保规范安全有序的经营秩序。按照《昆明市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关于切实做好当前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的通知》要求,积极组织人员,对挂钩联系的晋宁区开展督查检查,对封山管理、入山登记扫码、野外用火审批、特殊人群监管落实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听取县区森林防火工作情况报告,工作困难,及时上报。
二、 强化案件查办,促进依法执法
支队积极联动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联合办案,强化案件查处,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截至12月31日,支队共计立案查办行政处罚案件281件(其中涉及文化案件35件),办结行政处罚案件217件(涉及文化案件35件,其中30件为警告案件),处罚金额共计99.65万元。办结的217个案件中,适用普通程序办理的198件,适用简易程序办理的19件;文化案件罚款3.56万元,旅游案件罚款96.09万元。旅游案件中涉及企业41家,共计罚款60.1万元;涉及导游及从业人员169个,罚款35.99万元。9家旅行社被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3名导游被吊销导游证。联合公安、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成立“720”“829”“1211”专案组,对案件涉事旅行社和责任人开展专案调查。
严格按照相关要求,梳理权责清单,明确职权边界,积极推进公正执法监管机制,促进依法执法。召开重大、疑难旅游案件行政处罚集体讨论会20次,涉及123个行政处罚案件;召开行政处罚听证会10次,涉及21个行政处罚案件。对接法律顾问出具相关法律意见书23 份,为支队的重大决策提供法律意见,会同法律顾问协助审查、修改相关执法文书,有效促进依法执法监督和指导。
三、 妥善处理投诉,维护合法权益
支队根据投诉举报涉及的行业领域,严格把握时间节点,确保在办理时限内处置完结。截至12月31日,支队共接办转办12345市长热线投诉件1333件,全国文化市场技术监管与服务平台投诉举报236件。接办信访件148件(部分转县区办理),省督办件95件、转办件58件,市指挥中心涉旅通报单189件、督办件2件、转办件5件。今年11月,支队妥善处理了两名辽宁游客与旅行社的纠纷,得到游客的肯定与认可。游客专门订制了一面锦旗送到支队,表达对支队在维护游客正当权益方面所做工作的感谢。
四、 抓牢法制监督,落实考核考评
按照省、市各级各部门的工作要求,支队积极落实各项法制监督和考核考评工作,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一是根据昆明市司法局将云南省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监督信息系统录入比例80.00%硬性纳入“法治建设成效考核”指标的要求,组织支队人员在时间紧、任务重的情况下,在规定时限内,在云南省行政执法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共录入行政检查信息13566条,行政处罚案件112件,录入比例均已超过80.00%。二是根据2023年昆明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综合绩效考评的要求,认真做好“双公示”信息报送工作,截至12月31日,法制审查处在“双公示”平台共报送行政处罚案件225件,报送的信息做到了“准确率”“合规率”均达到100.00%。三是完成2023年度文化和旅游市场“双随机、一公开”计划方案12个,涉及检查对象127户,参与检查的执法人员36人次,截至12月12日,共录入检查结果127家,并均已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公示。四是统筹推进2023年度全市的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考评工作任务。截至2023年12月,在全国文化市场技术监管与服务平台内实际录入日常检查经营单位家次22454家次,年人均检查162.7家次;录入案件数292件,人均办案量为2.12件;报送综合执法信息情况共计298条,平均每月25条;参加线上培训达标人数为116人,自测达标人数为117人,达标比例分别为99.10%和100.00%。五是向省文旅厅综合执法监督局梳理上报2021、2022、2023年度的297件旅游行政处罚案件。
五、 加强队伍建设,筑牢执法基础
在支队执法队伍改革过渡期,积极做好支队公文办理、人事劳资、后勤保障、教育培训等行政事务工作,组织干部职工开展工会活动,保障职工福利待遇,看望慰问病患职工和家属,确保过渡期队伍稳定,保证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根据普法强基工作要求,支队积极组织对执法人员和旅游经营者开展法律法规和专项业务培训。对旅游投诉排名靠前的旅行社和导游开展行政约谈、法纪培训和警示教育12期,共约谈旅行社115家次,导游人员73人次,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45份。积极与济南、西安、大连等省外执法队伍进行交流合作,加强工作协作互动,汲取先进执法经验。支队执法骨干还通过云南省文化市场师资选拔,应邀到曲靖、丽江、楚雄等州市进行授课交流,有效推进执法人员执法能力和水平的提升。同时,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工作安排,完成对《旅游法》和《云南省旅游条例》的修订意见上报;参与讨论、修订《云南省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拟定《昆明市旅游业监察条例》《昆明市文物保护条例》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意见征求稿,扎实筑牢执法基础。
六、 抓好党建工作,促进业务提升
支队不断增强基层组织凝聚力和战斗力,以主题教育为主线,提高党员思想政治素质。制定了主题教育实施方案、学习计划,对扎实有序开展好主题教育进行安排部署。牵头组织开展支队党总支专题学习、主题党课、主题党日等活动,组织总支全体党员干部“万名党员进党校”,利用“学习强国”“云岭先锋”等平台,完成党员学习任务。严格落实基层组织书记抓党建责任制,结合支队实际情况制定党总支工作计划,坚持落实党建工作制度,着力抓好“三会一课”制度的落实,使党员经常性受到党的教育。坚持以用为本,促进结合转化。围绕推进中心工作加强学习研究,将理论学习与推进业务工作结合起来,充分发挥党组织“纽带”作用,助推基层党建引领业务双促进双提升。进一步加强文化和旅游市场整治,引导党员干部树牢造福人民的政绩观、一心一意真抓实干的责任感,推动学习成果及时转化为干事创业的精神动力,努力培养一支政治坚定、行为规范、业务精通、作风过硬的执法队伍。积极推动“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结合支队实际,为民解忧实事计划2件,已完成1件,1件正在推进过程中。促乡村振兴发展,献爱心助力前行,组织党员干部到新田村开展走访调研,与新田村党员、群众代表进行交流座谈,并向新田村村民捐献(爱心物资)大米、食用油及毛毯等物资。认真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落实党员“双报到双服务”,积极引导党员深入一线开展主题教育宣讲、志愿服务等社区活动。开展“致敬时代楷模 传承榜样力量”活动,学习张桂梅同志先进事迹,激励全体党员干部见贤思齐、争当先锋,扎实工作、勇毅前行。
二、 单位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单位共设置7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案件审理处、信息处、安全处、联动处、市场处、投诉处。我单位为基层预算单位,无下属单位。
(二)决算单位构成
昆明市旅游监察支队作为二级预算单位纳入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范围。
(三)单位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昆明市旅游监察支队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37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37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37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37人,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15人(离休0人,退休15人)。
年末其他人员0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0人。
车辆编制0辆,在编实有车辆0辆。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 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昆明市旅游监察支队2023年度收入合计974.0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974.05万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含教育收费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106.02万元,下降9.82%。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106.02万元,下降9.82%;上级补助收入减少0.00万元,下降0.00%;事业收入减少0.00万元,下降0.00%;经营收入减少0.00万元,下降0.00%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减少0.00万元,下降0.00%;其他收入减少0.00万元,下降0.00%。主要原因是:2023年上半年未转出社保缴费致使基本支出减少;人员退休减少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社保经费支出减少所致。
二、 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昆明市旅游监察支队2023年度支出合计974.0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07.63万元,占总支出的93.18%;项目支出66.42万元,占总支出的6.82%;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106.02万元,下降9.82%。其中:基本支出减少115.86万元,下降11.32%;项目支出增加9.84万元,增长17.39%;上缴上级支出减少0.00万元,下降0.00%;经营支出减少0.00万元,下降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减少0.00万元,下降0.00%。主要原因是2023年上半年未转出社保缴费致使基本支出减少;人员退休减少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社保经费支出减少所致。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昆明市旅游监察支队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907.63万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830.38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1.49%;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77.25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51%。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均支出为21.34万元,公用经费人均支出为2.09万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昆明市旅游监察支队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66.42万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万元。
1. 昆明市旅游专项整治行动专项经费7.00万元,开展的主要工作:开展打非治违专项定点检查工作,开展昆明市旅游市场整治,联合执法工作;开展昆明市旅游市场“一日游”市场整治监督管理工作,昆明市一日游自律监督专项业务培训,跟踪和宣传报道。非工作日值守“96927”旅游投诉专线及受案处置工作。
2. 旅游市场应急建设和监督专项经费59.42万元,开展的主要工作:完善旅游市场监督员队伍,建立健全监督员工作机制,组织监督员参与服务质量暗访、行风建设和评估服务工作;定期、不定期对旅行社、A级景区、星级饭店等旅游企业服务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开展昆明市旅游市场服务质量明察暗访及评估服务工作;加强对旅游质监员的培训,大力提升人员素质。聘请法律顾问,开展法律顾问咨询服务和法律援助服务工作。
三、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昆明市旅游监察支队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974.05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上年相比减少106.02万元,下降9.82%,主要原因是2023年上半年未转出社保缴费致使基本支出减少;人员退休减少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社保经费支出减少所致。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 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 外交(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 国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 公共安全(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 教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 科学技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 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757.3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7.75%。主要用于发放在职人员的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和年度目标考核奖励以及保障机关正常运行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邮费、差旅费等。
8.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97.3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99%。主要用于发放单位离退休人员生活补助及缴纳在职职工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
9. 卫生健康(类)支出47.4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87%。主要用于缴纳单位在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及重特病医疗统筹等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
10. 节能环保(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 城乡社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 农林水(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 交通运输(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 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类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 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 金融(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 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 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 住房保障(类)支出72.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39%。主要用于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出。
20. 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 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 其他(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 债务还本(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 债务付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 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 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其中: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昆明市旅游监察支队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0.00万元,增长0.00%。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 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购置车辆0辆。
3. 安排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三)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及实物量情况
昆明市旅游监察支队2023年度无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及支出。
(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及实物量情况
昆明市旅游监察支队2023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及支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昆明市旅游监察支队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7.25万元,比上年增加1.58万元,增长2.09%,主要原因是旅游市场监督检查等工作差旅费及人员培训费正常支出略有增加所致。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昆明市旅游监察支队机关办公费、差旅费、培训费、邮电费、水费、工会经费以及会议费等支出。
二、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昆明市旅游监察支队资产总额238.66万元,其中,流动资产206.58万元,固定资产32.08万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万元,在建工程0.00万元,无形资产0.00万元(净值),其他资产0.00万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295.01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251.42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 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0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
四、 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单位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 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本单位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 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或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和单位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一)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纳入中央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中央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五)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监督索引号530100003357004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