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补足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的通知》政策解读和常见问题解答
发布时间:2024-03-08 1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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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么是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它有什么作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一条,旅行社应当按照规定缴纳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以下简称保证金),用于旅游者权益损害赔偿和垫付旅游者人身安全遇有危险时紧急救助的费用。
二、质保金金额是多少有金额限制吗?
根据《旅行社条例》规定,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应当在指定账户存入20万元保证金;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应当增存保证金120万元,也就是一共140万元质保金。每设立一个国内旅游业务分社,增存5万元质保金;每设立一个出境旅游业务的社,增存30万元质保金。
三、如果不交保证金会面临什么后果?
依据《旅行社条例》第十八条、第四十八条,如果旅行社未在规定期限内存入、增存、补足保证金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四、目前有哪些试点地区可以用履责险充抵保证金?
海南、山西、山东、河北、江西、陕西、青海、上海、浙江、安徽、北京、天津、湖南、甘肃等14省(市)开展保证金试点工作。
2024年3月7日
相关链接:关于补足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