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政协昆明市十四届一次会议第141129号提案答复的函
市政协民族和宗教委:
贵单位提出的《关于民族地区文物保护的建议》(第141129号)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昆明历史悠久,文物古迹众多,传统街区与老建筑风貌突出,人文内涵和历史文化内涵丰富,1982年,被国务院公布为首批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之一。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视下,通过各级文化(文物)部门的努力,目前,全市共有各级文物保护单位667项,其中,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27项、省级73项、市级153项、县(市)区级414项,文物资源结合和类型,基本能够反映昆明历史文化名城内涵和昆明历史发展文脉。通过对石林、禄劝、寻甸、晋宁、宜良等相关县区的调查,现有民族文物39项,其中文物保护单位16项,登记文物2项,新发现不可移动文物21项。主要以彝族和回族文物为主,其中彝族文物26项,回族文物13项。
二、工作开展情况
一是一直以来,全市各级文物行政部门和文物使用单位严格按照“不改变文物原状”的原则,对民族文物保护单位进行及时的抢救和维修。先后实施了塘子清真寺、丹桂清真寺、彝文安姓籍贯留源碑、丹桂村杨氏宗祠保护修缮工程。同时,加大了对民族文物的申报公布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力度,如寻甸的塘子清真寺、丹桂清真寺、彝文安姓籍贯留源碑、禄劝的汤郎马巡检司衙署先后被市政府公布为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得到了有效保护。
二是根据国家文物局统一安排部署,经2007年—2011年开展的第三次全国不可移动文物普查,昆明市共调查登记不可移动文物2421项,其中新发现不可移动文物1912项,复查文物509项,文物类型涵盖了古代文化遗存、近现代文化遗存、民族文化遗存、墓葬、石刻等多个类别,能够清晰的反映昆明历史文化的发展历程。在2013年—2016年开展的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中,昆明市文物收藏单位共计56家,馆藏可移动文物共计13264件/套(共计32129件)。
三是加强对少数民族文化遗产的挖掘和保护。不断加强各民族文物古籍的保护、研究、利用,强化重要文化和自然遗产、非物质文化遗产系统保护,重视各民族优秀传统手工艺品的保护和传承,进一步增强各族人民对中华文化、中华民族的认同,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提供更加坚实的思想支撑。一是加强保护民族民间文化传承,推动民族文化全面发展。以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为抓手,持续推进省民族文化保护传承和“双百”工程,2016年至2021年共实施少数民族传统文化抢救保护项目51项。二是在3个自治县先后成立民族文化学会,发挥学会联系少数民族的桥梁纽带作用,凝聚各民族智慧力量,积极开展民族文化和学术交流活动,进一步弘扬和传承各民族传统文化。市民族宗教委每年都积极向财政争取资金对3个自治县的学会进行补助。2022年委党组将积极争取资金对3个自治县的民族文化传承与保护项目进行扶持。通过对民族文化的扶持和引导,进一步发挥学会在民族民间文艺研究和学术交流作用,为传承和发扬少数民族传统文化方面做出努力。三是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从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申报以来,来自民间文学、音乐、舞蹈、美术、建筑、戏剧、曲艺、民间工艺、传承人命名等方面的项目被列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同时为地方的文物普查打下了基础。
四是加大宣传教育力度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坚持以民族文化为载体,强化宣传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在民族团结月、进步教育活动中,结合民族工作实际,通过发放宣传材料、宣传册、展板等多种形式宣传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在全市各县(市)区进行广泛的文物知识、《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活动,逐步提高了我市人民群众的文物保护意识,让“文物保护,人人有责”的观念深入人心,为做好文物保护工作营造了良好的社会氛围。
最后,非常感谢您对昆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昆明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2年8月26日
(联系人及电话:赵猛,0871-653329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