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政协昆明市十四届一次会议第141436号提案答复的函
明捐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在昆明文物保护体系建设中理顺有文保性质的宗教场所维修报批通道的建议》(第141436号)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昆明市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共计667项,其中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27项、省级73项、市级153项、县(市)区级414项,文物类型涵盖了古代文化遗存、近现代文化遗存、民族文化遗存、墓葬、石刻等多个类别,能够清晰的反映昆明历史文化的发展历程。经核实,全市不可移动文物中宗教活动场所共计237项,其中国保3项,省保8项,市保17项,县区保66项,一般文物143项。
二、建议采纳情况
一是宗教活动场所被认定为不可移动文物的,应当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宗教事务条例》等法律法规、条例的规定,依据我国法律权力高低的顺序,文物本体和保护范围及建控地带内的工程项目首先应当按照文物法的相关规定,履行好报批手续,未经批复同意的不得开工建设。信教群众在文物建筑内开展宗教活动的,不得破坏文物建筑结构,设置对文物建筑有安全隐患的设施设备等,确保文物安全。
二是县区文物部门在不可移动文物认定、公布时,对各现存建(构)筑物都进行了价值评估,符合文物认定标准的被纳入文物本体范围,并将相关情况向管理使用单位作了反馈;属于文物本体的修缮项目,由文物部门审批,非文物建筑维修或新建、改扩建的,涉及文物保护范围及建控地带的征求文物部门意见后,报宗教部门、住建规划部门审批。
三是根据文物保护法第二十一条“国有不可移动文物由使用人负责修缮、保养”,“对文物保护单位进行修缮,应当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的级别报相应的文物行政部门批准”的规定,宗教活动场所管理使用单位或使用人应当担负起文物的维护、保养等职责。根据文物本体保存现状情况,一般由管理使用单位提出修缮需求,并按照要求组织编制修缮设计方案,依据文物级别逐级报批,如国保修缮项目,需由辖区文物部门初步审核,逐级报国家文物局审批。
最后,非常感谢您对昆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昆明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2年8月26日
(联系人及电话:赵猛,0871-653329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