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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530100550140593J-202204-343870 主题分类: 其他文件
发布机构: 发布日期: 2022-04-29 16:52
名 称: 关于印发《昆明市关于加快发展健身休闲产业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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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昆明市关于加快发展健身休闲产业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4-29 1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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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昆明市关于加快发展健身休闲产业的实施方案》印发你单位,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昆明市关于加快发展健身休闲产业的实施方案》

昆明市文化和旅游局        昆明市教育体育局

             2019年12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昆明市关于加快发展健身休闲产业的

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健身休闲产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77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健身休闲产业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18〕46号)精神,加快我市健身休闲产业发展,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国家“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以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层次多样性健身休闲需要为目标,把增进人民福祉、促进人的全面健康和发展作为健身休闲产业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全面落实全民健身国家战略,服务健康中国建设。围绕“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和“云南三个定位”发展要求,紧扣实现加快建设区域性国际中心城市,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理念,加快发展健身休闲产业。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政府在健身休闲产业发展中的引导作用和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辐射作用,培育具有本土优势的健身休闲产业体系,扩大开放合作,做大做强健身休闲企业,创建知名健身休闲产业品牌,提升健身休闲产业服务供给能力,促进健身休闲产业消费,逐步形成面向南亚东南亚区域性国际高原休闲康体运动中心,做好云南省健身休闲产业发展的排头兵和火车头,为中国梦云南篇章增光添彩。

二、工作目标

2020年,将昆明市健身休闲产业建设成为体制机制充满活力,产业环境明显优化,产业体系更加完善,产业结构趋于合理,体育消费不断扩大,产品与服务日益丰富,区域特色鲜明,体育事业和健身休闲产业协同发展。打造面向南亚、东南亚的区域性国际高原休闲康体运动中心。

力争全市健身休闲产业总规模达到200亿元;创建1个国家级(户外运动)健身休闲产业示范园区,建设1-2个高原体育训练基地,打造10个高原特色品牌赛事;引进、建成1-2家高原运动科研机构与指导服务机构;打造10个体育旅游项目,建成一批登山、徒步、骑行等山地户外运动项目营地。

三、主要工作内容

(一)构建特色鲜明的健身休闲产业体系

   1.做大全民健身。认真贯彻国家《全民健身计划》(国发〔2016〕37号),实施《云南省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6-2020)》(云政发〔2016〕112号)以及《昆明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6-2020)》(昆政发〔2017〕38号),合理规划布局,增加设施供给,明显提高全市人民的健康素养和健康水平,为进一步推动昆明市经济社会发展,全面实现小康社会奠定坚实基础。以马拉松等大型赛事为带动,加快发展篮球、足球、广场健身操(舞)、骑行等普及性、参与性强的健身休闲项目;继续打造县区“一县区一品牌、一地一特色”的群体健身活动;继续推动“15分钟健身圈”建设;盘活用好现有体育场馆资源,鼓励社会企业利用废弃厂房改造小型体育场馆;持续加大社会体育指导员的培训力度,努力构建覆盖全市的设施网络和活动体系。到2020 年,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明显增加,群众健身意识明显增强。全市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达到总人口的40%以上。符合《国民体质测定标准》合格标准的16岁以上城乡居民(不含在校学生)人数比例达到90%以上。在校学生每天参加1小时的体育锻炼活动,普遍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及格标准,学生的耐力、力量、速度等体能素质明显提高。大力发展残疾人和少数民族传统体育。(市教育体育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总工会、团市委配合)

   2.做强高原体育基地群。推进“高原体育训练、全民健身、体育旅游、体育科研、体育文化交流”为一体的昆明高原体育基地群建设。以足球、篮球、山地自行车等项目为重点,提高高原体育训练服务。创新高原体育训练基地管理和运行机制,推动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建立适应市场需求的现代企业管理模式。建设2个以上高原体育基地,建设2-3个集运动、康体、养生、观光、休闲、度假、旅游、商贸等功能于一体的体育旅游特色小镇,引导有条件的县(市)区加大体育旅游特色小镇建设力度,彰显昆明体育特色。创新建设模式,推进新昆明市体育中心建设,突出健身休闲功能,建设集“体育赛事中心、全民健身中心、体育医疗康养中心、体育文化中心”为一体的健身休闲服务综合体,打造我市体育文化新地标。(市文化和旅游局牵头;市教育体育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配合)

   3.做精户外运动。充分发挥省会城市的综合优势,打造全省户外运动的人才培育中心、体育产品创新中心和体育产业发展中心。开发以登山、徒步、攀岩等为特色的山地户外运动产品,以垂钓、帆船、龙舟为特色的水上运动,推进租赁、定制、救援等自驾管理服务体系建设,把我市打造成“健康旅游目的地”城市和户外运动旅游胜地。(市文化和旅游局牵头;市教育体育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配合)

4.做亮时尚运动。努力推动足球运动,积极引进国外、省外知名的足球赛事。推动足球运动社会化,开展职业足球、校园足球和社会足球活动,完善高原特色足球赛事体系。鼓励兴办足球学校,带动和促进昆明文化、旅游、消费等相关体育产业发展。依托水域资源,推进水上运动、露营、垂钓等功能于一体的健身休闲服务综合体。(市文化和旅游局牵头;市教育体育局配合)

5.做特少数民族体育。充分发挥民族体育优势,进一步挖掘民族体育资源,支持举办民族传统体育节庆活动和赛事,发展民族特色健身休闲项目。以民族摔跤、抢花炮等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赛事为基础,精心打造具有全国影响力的综合性民族体育节会;发展武术、龙舟、射弩、陀螺、马术、吹枪、等少数民族传统体育项目。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项目申报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加强对体育类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保护和发展,为我市“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做出积极贡献。(市教育体育局牵头;市文化和旅游局、市民族宗教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

6.做优赛事活动。培育发展品牌赛事突出赛事经济,吸引国内外体育爱好者来昆明市进行体育赛事观摩和深度旅游,提高昆明市的城市影响力,以体育竞赛表演带动交通、广告、新闻、会展、旅游、餐饮、制造等相关产业的发展。积极举办马拉松、自行车、汽车越野、网球、足球等赛事活动,提升办赛层次和规模。鼓励各县(市)区依托资源优势,举办一系列参与性强、影响力大的体育品牌赛事,不断推动体育对外交流合作,助推全民健身活动深入开展。(市文化和旅游局牵头;市教育体育局、市外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

(二)完善健身休闲产业结构和布局

1.推动集聚发展。提倡各县(市)区根据自身的区位优势和文化特色,对体育与旅游、体育与文化、体育与健康、体育与养老、体育与教育培训的深度融合,形成各具特色和优势的全民健身服务新业态,致力营造“一区一品”全民健身特色化,大力推进体育重点项目建设。按照国家和云南省主体功能区规划要求,根据昆明区域现有体育产业资源及未来发展潜力,结合空间和时间元素,努力打造“一核、两环、三带、四季、多点”的体育产业立体空间体系。“一核”:着力打造以高原休闲体育为核心的产业集群;“两环”:环滇池体育旅游区域,环老城时尚运动区域;“三带”:东南民族体育发展带,西部养生温泉发展带、北部山地运动发展带;“四季”:利用四季如春的气候打造四季高原体育之城;“多点”:围绕高原休闲体育这一核心,打造多个体育产业基地、园区和体育小镇。(市文化和旅游局牵头;市教育体育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

   2.发展特色体育产品。加强科技创新和品牌建设,着力培育一批本土优势和较强竞争力的体育用品企业。以科技创新引领体育用品制造业转型升级。推动“云子”围棋、云南云健体育等生产企业由生产向文创、旅游、培训、举办品牌赛事等领域拓展。扶持企业研发健康管理类智能体育设备和用品、民族体育器材、健身休闲装备、运动服装、功能饮料、保健食品药品等健身休闲产品,引导体育用品企业从生产制造环节向研发设计、营销推广、运营服务等领域延伸。(市文化和旅游局牵头;市教育体育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

3.促进产业融合。联合体育部门,以体育旅游产业为主导,推进健身休闲产业与旅游产业深度融合,培育和创建一批体育旅游示范基地、示范单位、示范景区和示范项目,打造集观赛旅游、体验旅游、休闲运动、极限挑战、亚高原运动训练、民族体育旅游等体验于一体的“体育+旅游”综合服务平台,通过联合策划、共同宣传推广,协同作业,形成多赢。创建一批体育旅游精品景区、精品赛事、精品线路和体育旅游目的地,鼓励旅游经营者设计推出健身休闲旅游新产品。加强对运动休闲小镇和健身休闲服务综合体的规划和建设统筹,策划和推进健身休闲旅游重点项目建设。加快运动健身检测、“运动处方”等服务标准和体系建设,推进健身休闲产业与健康养生产业融合发展。推进健身休闲产业与电子信息产业深度融合,重点培育、引进以健康管理类可穿戴设备、便携式健康监测设备、自助式健康检测设备、健康服务机器人为内容的研发生产项目。推进健身休闲产业与城镇建设、文化建设、生态建设、商贸建设等融合发展,建设一批优势突出、特色鲜明的运动休闲小镇、特色体育小镇和健身休闲服务综合体。(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教育体育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商务局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4.实施“互联网+健身休闲”。鼓励开发以移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技术为支撑的健身休闲服务,提升场馆预定、健身指导、运动分析、交流互动、赛事参与、器材装备定制、在线咨询等综合服务水平。探索“互联网+体育”、“互联网+旅游”等“互联网+”发展新路径,鼓励、扶持体育旅游云平台和体育旅游电商交易平台建设,充分利用“一部手机游云南”、“一部手机办事通”等平台促进健身休闲产业发展,促进体育、旅游、教育、卫生等大数据的有机衔接。积极推动在线体育平台企业发展壮大,整合上下游企业资源,形成体育产业新生态圈。根据昆明市自身情况,兼顾与体育相关的上下游产业及新兴产业,发展“体育+”工程,根据旅游、体育资源十分丰富的优势,重点发展“体育+旅游”、“体育+文化”、“体育+健康”、“体育+传媒”等产业。支持金融、地产、建筑、交通、制造、信息、食品药品等企业开发体育领域产品和服务。同时,加快“智慧体育”建设,提高数据共享性,增强“互联网+体育+旅游+文化”的聚合效应,打好具有昆明特色的融合发展牌。(市文化和旅游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教育体育局、市卫生健康委配合)

(三)培育健身休闲市场主体

1.打造知名企业。实施市场主体培育计划,从政策、资金、技术、人才、信息等方面极大支持力度,高标准培育一批具有昆明特色的健身休闲产业。鼓励创建体育产业示范基地、示范健身俱乐部、示范场馆等能促进健身休闲产业发展的单位和组织。鼓励吸引国际性的体育组织、体育企业落户昆明市。(市文化和旅游局牵头;市教育体育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国资委、市商务局配合)

2.扶持中小微企业发展。全面落实国家扶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围绕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以新技术引进、新业态培育、健身休闲基地建设等为重点,选择一批具有竞争力和发展潜力的健身休闲中小微企业和俱乐部,通过政府资助、信贷支持、加强服务等多种形式扶持中小微体育企业发展,形成富有活力的中小微企业群体。鼓励各类中小微体育企业向“专、精、特、新”方向发展,强化特色经营、特色产品和特色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组建健身休闲产业孵化平台,孵化一批创新型健身休闲企业。(市文化和旅游局牵头;市教育体育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科技局配合)

四、加大政策扶持

(一)优化消费政策

支持各地创新健身休闲消费引导机制,鼓励将健身休闲活动作为工会奖励和职工福利内容。加大政府投入,加强公共体育设施建设,建立扶持公共体育设施开放、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健身休闲产业机制。加大政府采购健身休闲产品服务的范围和力度。(市文化和旅游局牵头;市教育体育局,市总工会,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

(二)简化审批政策

推进“放管服”改革,减少前置条件,简化注册、备案、许可、审批等流程,推行一站式服务和网上注册审批服务,加快项目审批进程。规范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审批程序。(市教育体育局牵头;市公安局、发展改革委配合

(三)创新投融资政策

各级政府要整合体育、文化等领域资金,加大对健身休闲产业的投入支持力度。支持国有企业转型投资健身休闲产业,搭建体育资源开发、项目建设、赛事运作平台。引导健身休闲企业通过上市、挂牌、发行企业或公司债券,以及采取知识产权质押、股权质押等方式,拓展融资渠道鼓励各类保险机枃设计发行符合体育消费需求的保险产品,鼓励保险资金通过各种渠道参与健身休闲产业发展。鼓励社会资本采取多种模式参与健身休闲项目建设的投资、运营和管理。(市文化和旅游局牵头;市教育体育局,市财政局、金融办配合)

(四)落实土地政策

各级政府要支持将健身休闲产业的项目用地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建设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非营利性的健身休闲设施项目用地可按照划拨方式供应土地,鼓励以出让、租赁方式供应项目用地。对使用荒山、荒地、荒滩及石漠化土地建设的健身休闲项目,优先安排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出让底价可按照不低于土地取得成本、土地前期开发成本和按照规定应收取有关费用之和的原则确定。鼓励企事业单位、个人对城镇现有空闲的厂房、学校、社区用房等进行改造用于健身休闲项目,经规划批准临时改变建筑使用功能从事非营利性健身休闲项目且连续进行1年以上的,5年内可不增收土地年租金或土地收益差价,土地用途可不作变更;鼓励以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方式供应健身休闲项目建设用地;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自办或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方式参与健身休闲项目。(市自然资源规划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

(五)落实财税政策

鼓励健身休闲生产和服务企业进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对符合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经认定取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的健身休闲类社会组织,依法享受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健身休闲企业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按照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对符合条件的健身休闲企业创意、设计费用等研究开发费用,依法享受加计扣除政策。对符合条件进行健身休闲产业的捐赠,依法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市税务局牵头;市财政局、科技局、教育体育局配合)

(六)壮大健身休闲社会组织

推进体育类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社会组织发展,支持其加强自身建设,健全内部治理结构,增强服务功能。引导和鼓励各类社会组织、企业承接体育行业规范和标准制定、行业技术和技能培训、竞赛和活动组织、健身休闲服务等工作。发挥体育社会组织在活动组织、服务消费者、营造氛围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市教育体育局牵头;市民政局配合)

五、强化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体育、发展改革、财政、住房城乡建设、自然资源、文化、旅游等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建立多部门合力推进健身休闲产业发展的工作机制,整合资源,落实政策,统筹推进健身休闲产业加快发展。各级政府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将发展健身休闲产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二)推进试点示范建设

结合“中国健康之城”和“中国大健康产业示范区”建设,探索设立健身休闲产业综合改革试验区。鼓励各级政府对创建成为国家级体育旅游示范基地、体育(户外运动)产业园区、PP示范项目的单位和企业给予奖励和扶持。鼓励各地结合自身特点和优势,积极开展不同形式和内容的健身休闲产业发展试点,积极探索发展经验。(市文化和旅游局局牵头;市教育体育局,市发展改革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

(三)加大宣传推广与交流合作

支持各类媒体参与推动和发展健身休闲产业,普及健身知识,传递休闲观念,推广健康的生活方式,引导和激发大众健身休闲消费需求。鼓励新媒体依托品牌赛事和活动,加强宣传营销,扩大赛事活动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发挥体育明星、运动达人在健身休闲方面的示范带动作用深化国际交流,重点加大与周边国家和国际友好城市间的交流与合作。(市委宣传部、市外办牵头;市广电局、市文化和旅游局、教育体育局配合)

(四)加强入才队伍建设

加强健身休闲产业管理、运营和服务人才培养,加大高端人才引进,探索“产学研教”一体化人才培养模式,依托高校培养健身休闲产业人才。严格按照《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实施从业人员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落实从业人员薪酬水平与技术等级挂钩有关规定。建立从业人员信用等级制度和社会公告制度,形成优胜劣汏的正向引导机制。将从业人员信用记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立健全跨地区、跨行业的信用奖惩联动机制。(市教育体育局牵头;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发展改革委配合)

(五)建立统计制度

以国家体育产业统计分类为基础,探索研究符合健身休闲产业发展特点的统计指标体系,建立健全全面反映健身休闲产业发展的统计制度。强化健身休闲产业的统计调查和数据分析、监测评价,建立统计信息、数据的通报和发布机制。(市文化和旅游局、教育体育局牵头;市统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

(六)加强安全监管

各地、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05号),做好有关体育活动的安全保障工作。公安机关依法实施安全许可,履行安全监管责任,査处违法犯罪行为。活动承办方作为安全责任人,应加强安全工作方案的制定和组织实施。县级以上政府直接举办的活动,公安机关在当地政府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安全保卫工作。(市公安局牵头;市文化和旅游局、教育体育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

(七)强化督查考核

各地、有关部门要研究制定推进健身休闲产业发展的实施方案,细化目标任务,推动责任落实。市文化和旅游局、教育体育局、旅游发展委等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对全省健身休闲产业的推进落实情况实施跟踪督査,制定考核办法和奖惩措施。(市文化和旅游体育局、教育和体育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



 《昆明市关于加快发展健身休闲产业的实施方案》